不择手段地献媚取宠,如果他的这种优点强过你,其所作所为就会更加肆无忌惮。
他不值,结坚果这句话也毁掉了他,因为他使那ว些希望得到赏金的士兵绝望了。普罗巴
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哪些人容易嫉妒,
2、另一方面又要广,但
归根结底,
英格兰海ร军大将巴๒金汉公爵
种优点不如你,以便推动贸易事业的,你当然就更值得夸奖。如果他们自私的目的一旦达到เ了,
兵士”,你就更不值得夸奖了。”结论是:尽管你胜过他,你还是要夸奖他。以及哪种,而往往是由于缺乏็判断力,却是愚蠢者所追求的,也是谄媚者所奉献的。而
这些人受虚荣心支配的奴隶。
4西塞罗、塞涅卡、小普利尼,三者均为古罗马著名作家。
五五论荣誉
人的荣誉应当与人的价值相称。如果荣誉大于价值,就不会使人服气。反之,如果
内在价值大于荣誉,就很难被人认可。
当一个ฐ人完成了别人从未尝试过的事业,或者虽然曾有人尝试,但失败了的事业,
那么他所获得的荣誉,将远远高于追随别人而做的事业——哪怕后者更难。
假如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有利于社ุ会中的各种阶层和团体,那ว么他得到的荣誉就会更
大。
有些人在荣誉问题上常常会得不偿失,因为他不善于珍惜自己้的名声。如果能成功
做完别ี人都尝试而失败过的事,那ว么他的尊名将会像多面的钻石,焕出最耀眼的光彩。
所以,在荣誉的追求上,有竞争的对手反而更好。联盟的侍从有助于扩散荣誉。西塞罗
说过:光荣出自家中ณ。嫉妒是蚕食荣誉的害虫,所以要设法征服它。为此就应当使人相
信,你所追求的目的不在荣誉而事业,你的成功得之于幸运而并非由于你的优异。
君主的荣誉可以按如下等级排列:第一等是那些创建国家的人,如罗慕洛罗马建
城者、塞拉斯ั波斯建国者、恺撒、奥特曼奥特曼帝ຓ国建立者1259๗—13๑2๐9、伊斯梅
尔伊斯兰帝ຓ国建立者。
第二等是那ว些立法者,即国家制度的创น设者。如莱卡斯斯巴๒达立法者、梭伦雅
典立法者、查士丁尼东罗马皇帝、爱德加英国国王、卡斯ั提西班牙王,立法者。
第三等是那些解放者。他们或者结束了内战,或者把民族从异族的奴役中拯救出来。
如奥古斯都、菲斯帕斯、奥兰斯ั罗马皇帝、英格兰王亨利ำ七世、法兰西王亨利ำ四世等。
五六论法律
司法者应当认识到,他们的职责是司法而不是立法。也就是说,只是解释和实施法
律,而绝不是制订或更改法律,否则,法律本身就形同虚设。这一点,可以借鉴罗马天
主教会的经验。试看罗马天主教的僧侣们是怎样假借《圣经》的名义,根据他们的需要
随意加以解释或杜撰,用以满足自身私欲的吧!
对于法官来说,学识比机敏更重要,谨慎比自信更重要。摩西的戒律说:“私迁界
石者必受诅咒。”而篡改法律的人,其罪行比私迁界ศ石者更严å重。应当懂得,一次不公
正的裁判,其带来的恶果甚至10过次犯罪。因为犯罪虽然冒犯了法律——好比污染
了水流,而不公正的审判,则毁坏了法律——好比污染了水源。正如所罗门所说:谁若
使善恶是非颠倒,其罪恶犹如在庐井和饮泉中下毒。
以下我们就来分别ี讨论一下司法与诉讼、律师、警吏以及君主和国家的关系问题。
第一、关于诉讼人。《圣经》上曾说:“诉讼是一枚苦果。”而拖延不决的诉讼更
给这枚苦果增添了酸涩的味道。法庭和法官的主要使命,就是审判人间的暴行与欺诈。
明目张胆的暴行固然是凶恶的,而精谋划的欺诈,其隐患也绝不亚于暴行。至于那ว种无
事生非的诉讼,就应当拔除之而避免法律受它们所干扰。法官应当为做出公平的裁判准
备一切必要的条件,犹如上帝ຓ为人类所做的那样:“削平山冈、填满崎岖,以铺平一条
正直的道路。”
而对一方แ沁事人有势力的案件,法官不应向任何压力屈服,也不可被任何诡辩、阴
谋所迷惑。更不应滥用威แ权,依靠压力逼供诱供,否则必出冤案,正如“擤鼻过猛会流
血”。2๐在处理刑事案件时,法官尤其不应该把法律作为虐待被告的刑具,应该懂ฦ得,
制订法律的目的仅仅在于惩戒。要知道,世间的一切苦难之ใ中,最大的莫过于枉法。
执法也不可过苛。不能把法律变成使人民动辄得咎的罗网3。在审判时,法官不仅
应当考虑事实,还应分析与事实相关连的背景和环境。对已过时的严å刑é酷法,要坚决限
制。“注意情节,应当权衡情理,这同样是法官的职责。”特别是在审理人命攸关的案
件时,在考虑法律正义的同时也应当有慈悲救人之心。做到以无情的目光论事,以慈悲